济宁事业单位考试之2018年新法盘点
重点考察的2018年通过的新法盘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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